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8-04-08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广大乘客和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规定对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是否仍从事职业机动车驾驶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底。
三、其他有关要求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各地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电子邮箱:scajjzac@126.com)。总结报告应包括辖区内客(货)运企业数及监督检查企业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数、职业机动车驾驶员人数、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岗期间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