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我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象与范围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且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三年的用人单位;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的用人单位;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且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三年的用人单位要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二是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三是要认真按照现状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进行整改,并向员工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四是要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二)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培育行业组织的业务支撑能力,发挥行业自律,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行为规范、公告公示、质量评估、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建设;鼓励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工程治理、技术咨询、委托管理、宣传教育等职业健康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指导,一是要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为基础,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二是要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有关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现状评价,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鼓励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和“一般”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提高其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三是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专项检查工作,对评价报告不实、不落实整改或未按规定开展现状评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将强化对各地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现状评价报告质量、落实现状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整改建议等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