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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2016-07-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予以公布,其中包括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在请示省安全监管局职健处后,就如何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新法修订后不是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而是取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该项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在新法正式颁布前(7月2日)已经受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请按照旧法尽快组织实施完成。

    三是新法颁布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新法的要求开展,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请建设单位按照新法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核查。

    四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新法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法的要求进行查处。

泸州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