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的相关要求,由四川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邀请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我公司编制的《四川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宏鼎宸 现评(2015)003号】进行了评审。参会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我公司对该报告书的汇报,并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查看,专家组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同意确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企业的结论,并通过我公司现状评价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编制水平给予肯定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