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审批、重监管”的方针,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为主线,着力解决服务机构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服务是否规范,执业是否合法的问题,建立规范的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及技术服务过程秩序,严肃查处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情况。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贯彻实施《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切实强化技术服务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惩处、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着力解决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活动。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全面回顾自2012年7月1日总局50号令施行以来的技术服务活动,深入查找三类问题:一查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查找行为准则、人员资格及项目组人员构成、工作业绩、信息公开、委托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资质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延伸服务等十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二查技术服务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资料收集及审核管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样及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样品管理及流转、实验室检测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及内审、档案管理等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查执业是否合法,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技术服务项目超出执业范围、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找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照《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查找出的其他问题和差距,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各服务机构要形成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查找的问题和差距清单),于2014年9月30日前,甲级、乙级服务机构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丙级服务机构报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
(二)建立“六个坚持”行为准则日常教育等五项制度,全面落实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六个坚持”行为准则,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要将执行“六个坚持”行为准则作为本单位经营发展不能逾越的“红线”,主要负责人要作出公开承诺,并在本单位网站或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要将“六个坚持”行为准则列入本单位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责任体系,明确和落实相应的惩诫措施;要将“六个坚持”行为准则作为机构内部培训的必修课,坚持做到经常讲、反复讲、深入讲,不断强化专职技术人员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二是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法人代表要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责任体系,明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采样人员、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内审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报告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各类人员和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严格落实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构成制度。在出具的技术报告签名页应标明相应技术人员的专业及分工,专职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或分工对技术报告相应内容负责,其中,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报告的整体内容负责,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包括采样人员、检验人员、复核人员)对技术报告相应部分内容负责。四是要严格落实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四川省乙级、丙级服务机构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在本机构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在线公开期限不少于3年。评价报告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的,监管部门在资质延续及监督检查时,按照“隐瞒有关情况”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五是要严格落实资质维护和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维护和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质条件符合性的动态监控,保证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始终符合资质条件的要求;出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时,应立即向资质认可部门申请暂停资质并停止技术服务活动,待条件完善后再申请恢复资质。要持续加强基础设施、检测能力、评价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与提高,努力提升整体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四季度,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执法行动。执法行动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进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监督执法工作。要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执法计划,实现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全覆盖”。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各服务机构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可视其情节和整改效果,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认真落实《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逾期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应将其纳入今年四季度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范围。
四、工作步骤
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并贯穿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之中,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地、各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打击违法违规进行技术服务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31日)
由各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对本服务机构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服务是否规范,执业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查找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由各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对查找出的问题和差距,逐一登记,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各服务机构要形成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查找的问题和差距清单),于2014年9月30日前,甲级、乙级服务机构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丙级服务机构报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报告要同时报送正式纸质报告和电子文档报告。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依据总局50号令、《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检查。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各机构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可视其情节和整改效果,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认真落实《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逾期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其纳入2014年第四季度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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