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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2019-04-18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1.1 劳动保护概念

  劳动保护,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概括地说,劳动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执行的保护。

  劳动保护不仅包括人身安全的内容,同时还包括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不仅指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包含有设备、财产的安全。

  同时还包含有设备、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保护是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个人保护工作的总称。

  1.2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1)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2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2.1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分物理、化学、其它有害因素。

  2.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认为应具备三个条件。

  (1)致病的职业性,疾病与其工作场所的生产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

  (2)致病的程度性,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已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

  (3)发病的普遍性,有一定的发病率。其职业病规定为:

  1)职业中毒

  2)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

  4)职业性传染病

  5)职业性皮肤病

  6)职业教育性眼病

  7)职业性耳鼻喉病

  8)职业性肿瘤

  9)其它职业病

  第二节 建筑业职业病及其防治

  1 建筑职业病,

  有害因素分15类,主要危害约18种。锰对焊工、冶炼工有危害。

  2 建筑职业病防治

  2.1 尘肺及其防治

  (1)建筑业尘肺分类,共5类

  (2)建筑业尘肺防治

  1)综合防尘

  2)经常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3)就业前要进行体格检查

  4)对已经诊断为尘病的人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2.2 职业中毒防护

  有铅及四乙基铅中毒、锰中毒、苯中毒等。

  2.3 噪声及其治理

  消除和减弱生产中的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

  2.4 局部震动病及其防止

  2.5 中暑及防暑降温措施

  3 女工保护

  第三节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施工单位,工伤保险期限一般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但作为工伤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当对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1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1.1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1)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和性质而患者职业病。

  (2)工伤保险

  是指职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补偿的制度,即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3)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1.2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认定为工伤

  (2)视同为工伤

  (3)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 工伤保险待遇

  2.1 工伤医疗

  2.2 工伤待遇

  3 工伤保险基金及争议处理

  3.1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凡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末参加的,均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相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