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职业病防治知识
2018-08-23
职 业 病 防 治 知 识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
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1.工人在特定的岗位上从事了有害作业工种,常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某种或某些种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有害因素常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才会致病。
3.工人缺乏安全知识,甚至违章操作,造成生产、运输、使用中的意外事故。
4.工作中如果是高浓度、大量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急性职业病,如果是较低浓度,长期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慢性职业病。
5.是否罹患职业病也与个体敏感性有关。
如何预防职业病?
1、针对有害物的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高度的物质,是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管道化可减少接触的机会;有害车间与无害车间分开,对有害气体、粉尘的散发源进行密闭、隔离,尽量把有害物控制在一定范围;采用工业通风,及时排出有害物,降低车间有害物浓度。
2.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病防治疑似;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防止毒物跑、冒、滴、漏;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针对工人措施: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毒物进入体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禁忌证和早期职业健康损害。
职业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7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