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职业健康检查的再思考
2018-01-31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其实就是一个风险控制的问题,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一样,也是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手段之一,只不过是一个终末手段,但确是一个关键性的指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没有做好,最终体现就是劳动者健康有没有受到损害。当然这个损害包括我们看得到的、医学仪器可以检测到的、劳动者能感受到的,还有损害是潜在的,比如体现在不孕不育、畸胎死胎、下一代的智力与身体健康,比如分子与细胞层面的损害、寿命缩短。有些损害还与普通人的疾病是分不开的,比如肌肉劳损、肩背痛、手腕痛等肌肉骨骼疾病、白血病、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导致的失眠多梦,比如很多人在网上投诉抱怨的疾病诊断不了职业病的。前段时间推文中介绍了国家疾控中心的一篇文章,该文说至少目前的尘肺病人至少漏报9成,大爱清尘说全国至少有600万尘肺病人。最近几年没公布全国确诊报告的职业病人数,但据说2016年增加了8%。因此,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应该至少分三个层次,一是能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疾病,二是不能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疾病,三是亚健康或者我们感知不到的损害。

认识到这三个层次的危害,对指导我们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非常重要。职业健康检查正如上文所说的风险控制,还体现在用人单位的投入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认识之间一个平衡把控。聪明的大方的用人单位,会把职业健康检查人群范围扩大。有些负责任的大企业,安排同一个工作场所的劳动者接受该场所所有有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一个车间存在噪声与正己烷,不管劳动者是不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不管离发生源多远,都安排他们接受噪声和正己烷职业健康检查。但绝大多数企业,一直在纠结该不该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直接接触的劳动者也采取能逃则逃的办法,不安排不敢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他们一方面怕出钱,另一方面怕查出职业病要承担责任。我们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EHS专业人员呢,由于较少接受培训,大家掌握的知识较少。当然,更多的是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相互冲突,导致大家茫茫然。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我个人也有些弄不明白,即使1981年开始就学习和从事这个工作。不过,我总以为下面这几点非常重要:

1 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粉尘、慢性常见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关键性针对性强的检查指标,避免无关紧要的检查指标纳入,以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和劳动者X线放射危害。明确这些疾病的应该检查的行业、工艺、工种,不要过分依赖目前靠不住或者代表性不强的工作场所检测结果。

2 对其他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的因素,把检查项目缩减到与职业病诊断标准一致的那几个项目中,不要安排无关紧要的指标。

3 对其他因素,则安排血尿常规、肝功能、常规透视或胸片即可。明确的要求,避免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人员不知所措。

4 对于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则要高度关注容易引起纠纷与职业病的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尤其是入职前的检查,与入职后的健康观察。按照自身的经济能力与善心安排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