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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3后之评审意见变化,控效不再要求在岗体检,类比不是必须的了!
2017-05-11

根据新的90号令,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与90号令的符合性二是内容的准确性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1 预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

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4)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1.2 预评价报告准确性包括如下内容:

1)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否全面,是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或评价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提出对策措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是否正确;

4)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是否正确;

5)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1 防护设施符合性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4)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并对防控性能进行分析;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

7)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2.2 防护设施设计准确性包括如下内容:

1)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是否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设计内容是否全面;

2)是否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对未采纳的,是否作充分论证说明;

3)是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4)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8)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1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2)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3.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包括如下内容:

1)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全面;

2)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4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是否齐全;

  1.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 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 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各位专家留意,新的90号令,不再要求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实也没必要,因为试运行期间太短了,不足以导致慢性危害。


还有一点值得提醒各位同行的是,目前的类比方法将被淘汰或被改良,或被风险评估法所取代,大家不要死抱不放尤其是我们的评审专家们

1 新9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方法。

2 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对类比法有了新的解释。

A.2类比法(有新增内容)

利用与拟评价建设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场所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文献检索等结果,类推拟评价建设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种(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意思是可以类比对象可以是类比工厂,也可以是文献等]

A.5风险评估法(整条内容为新增)

划分评价单元,识别和分析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种(岗位),推测不同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利用接触水平与相关接触限值标准的对比评估其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与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意思是类比方法以外,还可以使用风险评估法。据说我所知,关于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安监总局网站已经颁布了《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技术指南》;目前尚有GBZ/T系列风险评估标准已经通过多轮标委会的评审。职业卫生的风险评估江浙多个地区已经应用得比较广泛了,必将不远的将来,会成为预评价主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