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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安排噪声职业禁忌工人 继续从事噪声作业的后果吗?
2016-08-09

    日前,经调查,珠海经济特区某纸业有限公司安排已经被诊断为噪声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继续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与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事项。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员工信息表、劳动合同书及医疗机构提供禁忌证名单等。

  说 法

  安排被诊断为噪声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继续从事其所禁忌的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与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上述二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和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