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5月30日,温岭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用人单位涉嫌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 与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时未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情况。2.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在下料车间、针车车间及成型车间从事下料、针车、刷胶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 未向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未对该公司下料车间、针车车间及成型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5. 成型车间存在噪声、甲苯、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未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020年8月23日,温岭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用人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源自温岭卫生监督)